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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2018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作者: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8年春季教材的选订工作将于2017年11月21日开始,为了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州航海学院教材的选用发放及编审出版管理办法》和《广州航海学院教材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选订教材,特别在本科教材选订过程中,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

一、教材选订原则:

1.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选用符合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

2.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

3.优先选用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4.优先选用新版教材;

5.避免选订同名称的高职高专类教材进行本科教学。

6.选用教材时,能够使用满足教学需要的国内出版的,不必刻意追求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需要选订境外原版教材的,必须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订一本教材,工具书、参考书不属于教材征订范围;

2.不同专业开设的课程,如果课程名称和课程标准一样,则必须统一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3.教材按学期征订,对于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必须征订当学期用得上的教材,暂时用不上的则留到下一学期才征订,以减轻学生的负担。

4.选订单分系(教研室)打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名;

5.选修课必须标明“选修”;

6.选订数要认真核对:必修课按班级人数、选修课按选修人数核对;

7.要领取备课用书的教师,请在教师用书数一栏中填写所需数量;

8.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如果需要教材,也必须在《教材征订单》上填写清楚,凭教学任务书到校园书店领取教材;

9.需要使用自编教材的教师,请填写委托单,经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放假前将委托单和自编教材样书报教务处综合科。

10、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请各单位教学秘书认真核对,不得漏订教材。

请各院(部)教学秘书将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教材征订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于第15周星期四(12月14日)前报教务处综合科。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


  • 附件【教材征订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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