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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6】291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部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换届和新建教学指导委员会,涉及18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如须申请承担、承建公布名单中的教指委,应提交《申请承担、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见附件)及各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学校将统一行正式公文上报。

3.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各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教指委委员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3.1、20两个教指委可放宽至副高职称)。行业专家委员不作职称要求,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要求填写《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连同推荐委员人选个人信息表(见附件,推荐现任委员连选连任的可不提交个人信息表)上报。

4.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必须 于1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朝博,夏新海;联系电话:020-32082178; E-mail:jyk2178@126.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91号.doc

教务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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