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相关申报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及我校《教学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目前学校校级评选结果已确定,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原则上将推荐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现将主要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粤教人函[2021]8号文件中《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及《申报书》内的填表说明(见附件1),严格按要求填报及提交信息材料。
二、提交的材料清单
1.《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成果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论文、奖励、出版物、报道、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支撑材料。如是教材需附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成果完成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三、材料装订要求
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科学总结报告、佐证支撑材料及廉政鉴定)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页数请控制在200页以内)(一式四份,上报及学校存档用),以便于评审时阅读;首页应为附件目录(目录模版见附件5),不要加其他封面,不必要的材料无须列入。
四、完成时间安排
1. 请各有关单位或申报人于5月25日下班前务必将纸质《申请书》提交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020-32082178,联系人:李老师)。《申请书》、《汇总表》、《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jyk2178@126.com。
2.教务处申请学校盖章后,取回材料进行扫描、装订及领取网上申报帐号(另行通知)。
3.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广州航海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2.《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doc
4. 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模版)
附件4: 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doc
5. 教学成果奖封面-目录模板
附件5:教学成果奖封面-目录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