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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广航院[2017]373号)》(见附件1)要求,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2021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报,由各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对照《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广航院[2017]373号)》(附件1),对2021年度(成果/项目获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成果(项目)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报,并且附上成果(项目)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收集汇总,填写《广州航海学院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超过期限未申报的,责任自负。

二、材料报送

广州航海学院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档(含成果证明材料)和所有纸质材料(含成果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7日17:00前交至行政楼216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k2178@126.com(标题注明:“X X院(部)2021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统计材料)。

联系人:李朝博

联系电话: 32082178

 

 

    附件1 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文件).doc

      附件2 广州航海学院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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