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精神,现将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通选课程身心健康类、可在第1学期至第7学期开设的必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学分,32学时),调整为第1学期至第2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其它身心健康类课程仍作为通识通选的选修课程,各专业总学分和其它各类学分不变。
请相关职能部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应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范围:“大学生活的心理适应与生涯发展,大学生的自我意识与人格完善,大学生身心健康与意志培养,大学生的态度、需求、动机与挫折应对,大学生的学习与创新心理,大学生的情绪与情感,大学生人际关系与社会支持,大学生的性心理与恋爱,大学生与家庭关系问题,大学生互联网行为的自我管理,精神障碍与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等内容开展教学工作,并及时做好学分学时的教务系统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