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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请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班行为,明确申请办班的有关程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各教学单位申请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申请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涉及船员培训业务的除外,下同)须教务处提出申请(由综合科负责受理),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培训办班以使用我校实验室为主的,需由装备处会签),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申请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培训办班申请表》(填写有关栏目)、《招生简章》和《教学计划与教学安排》。

三、申请与校外机构合作办班的,须提供合作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合作办班合同(协议书)草拟稿以及《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合同审核登记表》(在使用部门栏签字);属于以校外机构为办班主体的,还须提供合作机构开展相应培训业务的许可证明文件、收费许可证(或合作机构出具的招生简章)等。

四、合作办班合同(协议书)由各单位与其合作机构共同起草,完成学校规定的合同审核登记流程后统一由学校与其正式签订。合作办班合同(协议书)中须明确:我校应得收入须由合作办班机构在开班后一个月内由合作方划拨给学校财务处。各教学单位负有督促按时完成此项结算的义务与责任。

五、培训办班取得的收益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校内分成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广航[2008]113号文和广航纪要[2010]19号文。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航海学院合同签订审批登记表.doc         广州航海学院培训办班申请表.doc

教务

201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