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学校收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9〕11号),我校部分项目参加此次的结项验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名单
特色活动项目、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共15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特色活动项目和课程与研究项目交给教务处教研科李老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交由教务处实践科赵老师。
二、结项验收流程
1、特色活动项目和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
特色活动项目和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任务书一致,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各项目组需于2019年5月8日前将项目结项验收书、项目支撑材料(含目录并装订成册)、立项后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提交纸质版(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八份)和电子版到教务处教研科。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验收。至少需要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且有三分之一以上校外专家参加。聘请的专家名单和单位、专家验收结论等需一并上报教务处备查。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结项验收书、项目支撑材料(含目录并装订成册)、立项后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专家验收结论、专家名单和单位,提交纸质版(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到实践科赵老师。验收结果由教务处审核后,一并报送广州市教育局。
4.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结项结果通知
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进行市级质量工程类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提交学校后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可作延期结项处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李老师。地点:行政楼216室,联系电话:32082178,电子邮箱:jyk2178@126.com。
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赵老师。地点:行政楼211室,联系电话:32083636。电子邮箱:403508725@qq.com。
附件1:我校需结项项目一览
附件1:我校需结项项目一览.xls
附件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附件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