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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项目类别:省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开展;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不低于70%

推荐限额:根据文件,本次分配给我校的2019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申报推荐限额6项。每个教学单位从两类项目中至多推荐2项参加学校遴选

学校在进行项目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临近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本科专业相关项目。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课程思政、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三)省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需要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8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四)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省厅通知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各类项目由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经汇总、审查和遴选后,将《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及相关材料于916前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

()由学校组织评审遴选。

()经学校公示、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被推荐上报的项目,需于20191010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按网站公告执行。材料网上填报事宜(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推荐材料及支撑材料上传至学校专题网站,并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各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朝博;

联系电话:32082178

电子邮箱:jyk2178@126.com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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