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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休学复学及学业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 点击数:

学校从2018年开始停止专科招生,今后专科学生的休学复学及学业管理无法完全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休学与复学”规定执行。学校从“以生为本”的理念出发,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针对部分专科学生复学后无原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的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建立相对灵活的学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条复学学生可以采取下面一种或多种学习形式:

(一)编入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间未修读的课程可以采取自学考试和安排老师个别辅导方式完成。

(二)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同一年级学习,学习计划由转入二级学院制订。

(三)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校外课程和网络课程获得学分,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可以跟班修读本科相同或相近课程,按专科要求考核。

(五)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转学。

第三条凡在校专科学生,重修课程无法跟班修读情况可参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四)款执行。

第四条有关课程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本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航院[2018]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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