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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教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学生:225日(星期日)报到注册,2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225日(星期日)全校教职工返校正常上班。

二、教学相关设施准备工作

请职责单位在226日上课前,完成教学相关设施的准备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职责单位

1

检查教室中桌椅、黑板、灯光、门窗、窗帘等设施是否完备,提前打开教室门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教务科

2

教室环境卫生打扫清洁,检查水电是否正常。

后勤管理处

3

教室中多媒体及网络设备的维护、调试等工作。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4

做好所辖实验室的设备维护、调试等工作。

实验中心、各教学单位


三、教学运行准备工作

(一)教材发放。尚未领取教师用书的任课教师,请于上班时间到教材服务中心(行政楼B111室)领取。学生教材于225日分学院统一发放,具体时间段、地点教材服务中心已通知到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二)在225日前核对课程表。寒假前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本学期正式课程表,请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授课校区、班级、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如有教师或学生发现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及时向本单位教学秘书反馈,由教学秘书与教务科沟通、处理。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任课教师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成绩登录与考核材料归档。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教务处将在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进行专项核查。

四、补考和缓考安排

(一)补考与缓考时间。开学第一周周六(32日)起进行补考与缓考,具体安排稍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二)补考与缓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正考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补考和缓考的各项工作,包括监考教师安排、试卷批改、成绩登录、试卷归档等。

2.同一门课程的缓考与补考采用相同试卷并同时进行。请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提前三天到缮印室领取试卷并做好保密及发放工作。

3.补考、缓考均有平时成绩。卷面分低于50分的,直接在系统成绩栏填上卷面分。卷面分数为50分及以上的,需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中设定的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百分比,自行计算出总评成绩。填写到系统的补考总评成绩60分封顶,缓考的总评成绩按期末正考处理。

4.按《广州航海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修订)》(广航院[2023] 183号)规定,上学期期末缺考、禁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直接重修对应课程。补考或缓考学生不能再申请本次缓考,因自身原因误考者按缺考处理,需重修对应课程。

五、课程重修工作

(一)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逾期未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二)对于需要重修的学生,因后续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未开设对应课程,由开课单位专业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课程替换。

(三)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1年内回校完成重修。可申请课程免听,其他成绩评定标准与其所在课程班的其他学生一致。

六、学籍管理工作

请各学院如实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并于第二周周一(34日)下班前将“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GMU-B-05-17)”交到教务科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一周周一(226日)上午,将由校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教务处

2024221



初审:王小菁

复审:封 斌

审定: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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