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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6 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25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汇总公布如下:

一、年级要求和专业名额说明

转入专业及名额

高考当年首选科目/报考科类

校区

专业

名额

黄埔

航海技术

2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4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海事管理

4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黄埔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4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工程管理

26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土木工程

23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7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机械工程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机器人工程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车辆工程

6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软件工程

13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物联网工程

15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通信工程

11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电子信息工程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法学

20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黄埔

旅游管理

6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黄埔

船舶与海洋工程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能源与动力工程

40

首选物理/理科

黄埔

金融学(中外联合培养)

7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交通运输

17

首选物理/理科

琶洲

商务英语

40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物流工程

10

首选物理/理科

琶洲

物流管理

5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交通管理

2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数字媒体艺术

6

首选美术

琶洲

环境设计

6

首选美术

琶洲

金融学

10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国际商务

10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财务管理

5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琶洲

跨境电子商务

10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符合《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4〕170号)中相关条件的2023级、2024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转入年级为2024级。

二、转入考核及成绩计算

考核主要包括笔试和(或)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对转入专业的兴趣和专长,结合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一定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各学院的考核方案,转入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综合成绩构成权重如下表:


 
 

学院

转入专业

绩点成绩

权重

笔试成绩权重

面试成绩权重

航运学院

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

60%

——

40%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40%

35%

25%

低空装备与智能控制学院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0%

50%

智能制造学院

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50%

50%

智能交通与工程学院(未来交通学院)

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

——

40%

60%

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30%

40%

30%

海事法律与交通管理学院

法学、旅游管理、物流工程、交通管理、物流管理

20%

40%

40%

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

20%

40%

40%

数字经济与贸易学院

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

40%

30%

30%

数字媒体与交互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30%

40%

30%

注: 绩点成绩为截至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按《广州航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广航院[2017]287 号)第十条的对应关系换算成百分制成绩。

三、录取规则

(一) 录取依据

根据转入综合成绩,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按下面第(二)项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录取。

(二) 排序规则

1、第一序:退役复学学生;

2、第二序:综合成绩,高者在前;

3、第三序:绩点,高者在前;

4、第四序: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5、第五序: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注意问题

(一)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转入学院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接触试题,涉卷人员须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责任。

(三)各学院应做好通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转专业信息,按时提交转专业申请。

(四)获批准转专业后,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转入学院须指导学生做好补修计划、新旧专业学分认定以及课程的退选、补选工作。

(五)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须在原专业班级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

五、联系方式

教务部 程老师 电话:32081599

航运学院 谢老师 电话:32083072

管理学院 黄老师 电话:32083092

低空学院 黄老师 电话:32082652

海工学院 黎老师 电话:32083083

交通学院 郭老师 电话:32084013

计算机学院 游老师 电话:32083087

经贸学院 张老师 电话:32082683

外语学院 李老师 电话:32080401

智造学院 朱老师 电话:32086984

设计学院 张老师 电话:32083192

各专业的转入考核方案已由专业所属学院制定,并将在各二级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具体安排请留意转入学院通知或直接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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