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25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汇总公布如下:
一、年级要求和专业名额说明
转入专业及名额 |
高考当年首选科目/报考科类 |
校区 |
专业 |
名额 |
黄埔 |
航海技术 |
2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4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海事管理 |
4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黄埔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4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工程管理 |
26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土木工程 |
23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27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机械工程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机器人工程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车辆工程 |
6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软件工程 |
13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物联网工程 |
15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8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通信工程 |
11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电子信息工程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法学 |
20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黄埔 |
旅游管理 |
6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黄埔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0 |
首选物理/理科 |
黄埔 |
金融学(中外联合培养) |
7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交通运输 |
17 |
首选物理/理科 |
琶洲 |
商务英语 |
40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物流工程 |
10 |
首选物理/理科 |
琶洲 |
物流管理 |
5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交通管理 |
2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数字媒体艺术 |
6 |
首选美术 |
琶洲 |
环境设计 |
6 |
首选美术 |
琶洲 |
金融学 |
10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国际商务 |
10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财务管理 |
5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琶洲 |
跨境电子商务 |
10 |
首选物理或历史/文科或理科 |
符合《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4〕170号)中相关条件的2023级、2024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转入年级为2024级。
二、转入考核及成绩计算
考核主要包括笔试和(或)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对转入专业的兴趣和专长,结合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一定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各学院的考核方案,转入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综合成绩构成权重如下表:
学院 |
转入专业 |
绩点成绩 权重 |
笔试成绩权重 |
面试成绩权重 |
航运学院 |
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 |
60% |
—— |
40% |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
40% |
35% |
25% |
低空装备与智能控制学院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50% |
50% |
智能制造学院 |
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 |
50% |
50% |
智能交通与工程学院(未来交通学院) |
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 |
—— |
40% |
60% |
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30% |
40% |
30% |
海事法律与交通管理学院 |
法学、旅游管理、物流工程、交通管理、物流管理 |
20% |
40% |
40%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20% |
40% |
40% |
数字经济与贸易学院 |
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 |
40% |
30% |
30% |
数字媒体与交互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
30% |
40% |
30% |
注: 绩点成绩为截至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按《广州航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广航院[2017]287 号)第十条的对应关系换算成百分制成绩。
三、录取规则
(一) 录取依据
根据转入综合成绩,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按下面第(二)项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录取。
(二) 排序规则
1、第一序:退役复学学生;
2、第二序:综合成绩,高者在前;
3、第三序:绩点,高者在前;
4、第四序: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5、第五序: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注意问题
(一)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转入学院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接触试题,涉卷人员须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责任。
(三)各学院应做好通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转专业信息,按时提交转专业申请。
(四)获批准转专业后,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转入学院须指导学生做好补修计划、新旧专业学分认定以及课程的退选、补选工作。
(五)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须在原专业班级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
五、联系方式
教务部 程老师 电话:32081599
航运学院 谢老师 电话:32083072
管理学院 黄老师 电话:32083092
低空学院 黄老师 电话:32082652
海工学院 黎老师 电话:32083083
交通学院 郭老师 电话:32084013
计算机学院 游老师 电话:32083087
经贸学院 张老师 电话:32082683
外语学院 李老师 电话:32080401
智造学院 朱老师 电话:32086984
设计学院 张老师 电话:32083192
各专业的转入考核方案已由专业所属学院制定,并将在各二级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具体安排请留意转入学院通知或直接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