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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有关项目推荐工作。请各有关教学院(部)做好相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数量

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可推荐的项目类型及数量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8项,其他项目限额3项(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本次项目的推荐对象必须是2022年和2023年广州市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项目名称原则上不变,申报书中有关填写内容可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推荐程序

(一)各教学院(部)按学校2023省级质量工程候选项目名单(见附件2)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认真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照项目类别填写任务书及实施方案。相关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4,也可在广东省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上集中下载)。

(三)各教学院(部)于11月30日前,将《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稿加盖院(部)公章及电子版各1份)、项目建设任务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发送教研科邮箱:jyk2178@126.com

(四)学校对超出上报指标的推荐项目组织评审或未超出上报指标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予以公示。

(五)学校主管校领导审定发文上报。

(六)其它事项。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于2023年12月13日前登录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项(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

获准正式立项建设的项目按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所有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起始时间以省教育厅的立项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2082178;电子邮箱:jyk2178@126.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2023省级质量工程候选项目名单    附件2 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候选项目名单.xls

3.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 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4.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4 项目建设任务书.rar




广州航海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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