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为解决学生在期末考试周考试课程过于集中、不利于复习的问题,现请第16周前(含16周)结课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在结课后两周内完成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填写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教务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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