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根据 《广州航海学院听课巡课管理规定》(广航院[2020]250号,下称《规定》)有关规定,各院(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每学期应按要求完成一定量的听课巡课任务,现就落实本学期听课巡课任务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听课巡课任务完成的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16周星期五)
二、各类人员的听课巡课任务量参见《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三、听课巡课记录表格的收集汇总统计
(一)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表格统一交所在教学单位汇总统计后报教务处;
(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听课、巡课记录表格统一交教务处;
(三)本学期听课、巡课记录表格请于6月14日送交各教学单位或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全校听课、巡课情况后将在本学期通过OA公布各教学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听课、巡课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教务处联系人
科室:质量监督与评估科
地址:行政楼A楼212室
联系人:欧阳老师(18925192000)、李老师(1856543834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航海学院听课巡课管理规定》的通知(正式文件).doc
附件2:巡课记录表.docx
附件3:听课评价表.docx
附件4:实验(实训)听课评价表.doc
附件5:第15、16周全校课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