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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航海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结合2025年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依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相关规定,拟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于我校2020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 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思政课程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三、成果要求

(一)实践要求。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质量 工程”(含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支撑,经过2年以上 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二)完成人要求。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 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需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四、优先奖励条件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已经结题验收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

校级评奖(含去年、今年已确定的项目)作为向市、省推荐的基本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排序推荐。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2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不限。

(三)学校评审、公布

教务部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学校本次教育教学成果评奖结果(含2023年评选项目)作为推荐2025年市级、省级教学成果的基本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前谋划。正式申报通知和评审方案待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下达后发布。

(二)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

(三)精心凝炼。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推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七、材料提交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见附件1。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3。

(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 PDF格式,不大于50M)。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论文、奖励、出版物、报道、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支撑材料。如申报项目是教材需附样书1本,需附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后放一个档案袋,袋面上贴申报材料清单。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电子版材料请于8月23日17:00前发送至教务部教研科邮箱:jyk@gzmt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8月28日17:00前提交至A1行政楼216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2082178,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附件1_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_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3_教学成果总结.doc






广州航海学院教务部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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