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部发布申报通知,个人进行申报。
2.申报人所属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2.教务部组织申报材料形式审核。
3.教务部形式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4.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正式发文公布,对获奖教学成果,学校给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5.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从当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上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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