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通知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根据《广州航海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专班工作方案》和《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师生返校工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本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本学期正式上课时间为3月1日(星期一)。

二、教学设施准备工作

1.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多媒体教室设备维护、调试工作。

2. 后勤管理处检查教室、桌椅、黑板、灯光、门窗等设施是否完好;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教室环境卫生,保持教室通风。

3. 各教学单位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确保实验实训教学正常开展。

三、课堂教学工作

1. 本学期对正常返校学生全面实行线下教学,鼓励教师持续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各任课教师应充分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必要时能随时切入线上教学模式。

2. 各教学单位对经批准暂缓返校的学生,要制定切实的一对一帮扶方案,及时进行课程学习指导与答疑,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3.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尽可能分散就座上课。

4. 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缺勤、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5. 上课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困难、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任课教师应第一时间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在专班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6. 课间休息,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尽量减少聚集。

四、实践教学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教学单位按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各阶段性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并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实习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的地区和跨省(经所在学院批准,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省实习情况除外)进行毕业实习。

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毕业实习,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实习实践地区和单位要求,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精准掌握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训时间、进度、地点,体温检测记录,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凡是走读(早出晚归)且需要住校的实习生,须凭学校相关部门制作的出入证件进出学校校门。

3.校外实践教学

必须赴校外开展的实习、实践类课程,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实习实践地区和单位要求,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经教务处备案同意才可实施。要求实习实践类课程教学应尽量安排省内进行,专车接送,“两点一线”往返于学校和实习点。

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参与校外实践环节的教学活动,没有返校或不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线上实践教学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确保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和取得相应的学分。

4.校内集中实践教学和课内实验

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和课内实验,合理编排实验(实训)课程安排表(表编号:GMU-B-15-09),及时发放到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做好不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的校内实践教学替代预案。

五、教学运行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 本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在教务系统发布,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教务系统内课程表和选课学生数据的整理、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 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授课校区、班级、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同时将班级课表发放至相应班级;如有教师或学生提出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教务秘书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科沟通并及时处理。

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须在教务系统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 网络公共选修课的线上学习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取教材

根据教务处《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教材发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用书和各班级学生的教材,并对教材到位情况和持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允许无教材上课和不合规教材进入课堂。确因前期疫情影响导致教材未能及时到位的课程,要制订针对性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三)试卷归档

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上学期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尤其是考试试卷的装订和归档,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考、缓考及重修工作

(一)补考与缓考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补考与缓考推迟进行,初定安排在第二周周末(3月13日-14日)和第三周周末(3月20-21日)进行,考试课程、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上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复习,争取通过考试。

(二)重修

要学期的重修选课工作将在第一周内启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上学期以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关注。

七、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提示工作

各学院对应届毕业生做一次7学期毕业预审核,对除《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学分之外,未全额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学分的同学,应安排专人对其谈话教育,有补考的,督促其抓紧时间好好复习,需重修的,督促其积极报名重修,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八、欠费学生的提醒及学籍处理

1. 各学院向财务处获取本学院欠费学生名单。

2. 各学院应深入了解欠费学生的情况,与学生和家长联系沟通,通知其及时补缴所欠学杂费,并告知欠费会失去学籍。

3.各学院在第二周内对仍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按学籍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

九、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新学期教学规范有序,根据《广州航海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广航院【2020】284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工展期初教学检查,详细安排要具体要求见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OA通知公告栏发布)。




广州航海学院教务处

2021年2月26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2020-2022年度交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申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优质大课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