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各专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性,非必要不作变动。
二、需调整专业负责人的各二级学院请按照《广州航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中有关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开展调整工作。并提交调整专业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1. 学院开展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总结
2.《专业负责人审批表》(见附件3),表中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3.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审批表中“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推荐意见”一栏中的“2.业务条件(第五条)的符合性”佐证材料。
三、请各学院填写《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附件4)信息。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月30日前,统一将调整专业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和《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发至教研科邮箱:jyk2178@126.com。
联系电话:32082178 联系人:李老师 谢老师
附件:
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现有本科专业负责人一览表 .xls
附件3:《专业负责人审批表》.doc
附件4:《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xls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