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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2023本科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各专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性,非必要不作变动。

二、需调整专业负责人的各二级学院请按照《广州航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中有关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开展调整工作。并提交调整专业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1. 学院开展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总结

2.《专业负责人审批表》(见附件3),表中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3.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审批表中“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推荐意见”一栏中的“2.业务条件(第五条)的符合性”佐证材料。

三、请各学院填写《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附件4)信息。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30日前,统一将调整专业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和《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发至教研科邮箱:jyk2178@126.com。

联系电话:32082178 联系人:李老师 谢老师



附件:

     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现有本科专业负责人一览表 .xls

     附件3:《专业负责人审批表》.doc

     附件4:《广州航海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联系名册》.xls



教务处

2023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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