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正式启动2023年度校级教学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教务处将对已到期的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本次需要进行的结题项目包括:
(一)所有已达研究期限的2022年之前(含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学类项目。
(二)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省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验收内容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根据提交的成果实证材料和立项申请书或建设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包括项目成果主要特色与创新,以及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实践运用情况及效果。
(二)其他要求
对于精品教材(含双语教材),需要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
三、验收程序
(一)第一阶段:教学单位验收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初审验收。初审验收时,每个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2人。验收专家需填写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并在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中形成专家组意见。
(二)第二阶段:校级验收
在各教学部门初审验收的基础上,对需要复验的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复核审查验收。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广州航海学院教学类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1),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供电子版与纸质各一份。
(二)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结题验收登记表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成果实证材料。成果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实证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不大于20M,主要涉及验收登记表中涉及到的代表性的论文、专著、教材、获奖、研究报告等成果。成果实证材料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五)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所有结题验收项目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分类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所有电子版材料(《广州航海学院教学类项目结题汇总表》、结题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专家评议表、立项书或者任务书)发送至邮箱jyk2178@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六、几项说明
(一)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已纳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本次教学类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属于兼职教师的(含已退休人员),其项目归属到相应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时亦作为该单位的项目计算)。
(三)属于各教学单位的应结题验收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到项目主持人,并让其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如项目满足结题条件,允许提前申请结题,下年度不再安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超过研究期限,本次确不能结题的项目需申请延期,并填写教学类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延期的项目需参加来年的校级结题验收,若仍不能完成项目结题,则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并酌情限制负责人今后的教学类项目立项申报。
附件:
附件1:教学类项目结题汇总表.doc
附件2:教学类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3:教学类项目专家评议表.doc
附件4:教学类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教学类应结题项目名单.xlsx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2082178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