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正式启动2019年度校级教学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教务处将对已到期的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需要进行的结题项目包括:
(一)所有已到研究期限的2014年-2018立项的教学类项目175项(见附件1)。其中协同育人平台(中心)5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项,精品开放课程7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1项,受评专业2项,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含教学成果奖培育)104项,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研制1项,创新创业课程5项,学科专业竞赛33项,精品教材3项,重点通识课2项,其他项目4项。
(二) 2014年前立项的已过研究期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共15项(见附件1)。
(三)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省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验收内容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根据提交的成果实证材料和立项申请书或建设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包括项目成果主要特色与创新,以及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实践运用情况及效果。
(二)其他要求
1、对于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需建有专门的课程网页,上传的课程教学资源全部向学生开放。基本资源齐备,拓展资源较为丰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教学录像视频一般不少于36学时(每学时时长一般35~45分钟),能够系统地涵盖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的教学录像视频必须配置唱词,一般不少于18学时,内容能够自成体系。
2、对于精品教材(含双语教材),需要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
三、验收程序
(一)第一阶段:教学单位验收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初审验收。初审验收时,每个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2人。验收专家需填写专家评议表(见附件4),并在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中形成专家组意见。
(二)第二阶段:校级验收
在各教学部门初审验收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复核审查验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各教学单位的《2019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稿一份。
(2)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结题验收登记表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
(3)成果实证材料。成果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实证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不大于20M,其为验收登记表中涉及到的论文、专著、教材、获奖、研究报告等成果。成果实证材料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4)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5)专家评议表(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所有结题验收项目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于12月16日前分类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所有电子版材料(《2019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结题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专家评议表、立项书或者任务书)发送至邮箱jyk2178@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六、几项说明
1.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已纳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本次教学类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工作。
2.项目主持人属于兼职教师的(含现已退休人员),其项目归属到相应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时亦作为该单位的项目计算)。
3.属于各教学单位的应结题验收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到项目主持人,并让其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如项目满足结题条件,允许提前申请结题,下年度不再安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时间超过研究期限未达到1年的项目本次确不能结题的可以申请延期,请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对于已超过研究期限1年及以上的校级教学类项目,若本次尚不能完成项目结题,则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并且追回其项目经费,并对以后项目申请有影响。
附件1:
附件1:2019年教学类项到期应结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附件2:广州航海学院教学类项目结题汇总表.doc
附件3:
附件3: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4:
附件4:广州航海学院教学类项目专家评议表.doc
附件5:
附件5: 教学类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联 系 人:李朝博 联系电话:020-32082178
教务处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