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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启动2021年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校内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二、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

教学成果是能反映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三、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4.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和市教学成果奖(或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 成果申报主体属于个人,主持人和主要成员人数合计不超过6人。

 

四、申报限额

我校拟推荐名额为6项。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各高等教育学校推荐高等教育成果数量在3项以上的,现任校领导牵头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30%,优先推荐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需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推荐书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并按申请书后“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的要求,撰写成果总结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不大于30M。)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论文、奖励、出版物、报道、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支撑材料。

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申请书、成果总结、佐证材料),并于袋面上贴袋内材料明细。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佐证)于9月30日前,交至行政楼216室教研科。电子材料(汇总表、申报书、成果总结以及佐证;文件命名模式“学院+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请发至邮箱: jyk2178@126.com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推荐项目的负责人需在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操作说明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填报期限为10月19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2082178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2、《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附件2: 2021年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docx

3、《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推荐书》  附件3 广州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推荐书.doc

 

教务处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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