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也为做好2021年广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打下基础,现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及我校《教学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主要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于我校2016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思政课程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三、成果要求
(一)实践要求。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质量工程”(含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支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二)完成人要求。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需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四、优先奖励条件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已经结题验收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排序推荐。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限报2项。
(三)学校评审、公布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遴选出候选项目后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炼。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资源的建设,取得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推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七、材料提交
1. 《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2.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
3. 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3。
4. 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不大于50M)。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论文、奖励、出版物、报道、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支撑材料。如申报项目是教材需附样书1本,需附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后放一个档案袋,袋面上贴申报材料清单。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材料于5月6日下班前提交教务处教研科,过期不予受理。同时电子版发至jyk2178@126.com。
联系电话:020-32082178,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附件1 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3 教学成果总结.doc
附件4 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pdf
附件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广州航海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